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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养 3名“揩油者”被处理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9日 09:45 浏览次数:[]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7日 11:53 打印

  “用单位的卡给私车加油,揩到的这点油,比起少花的油费,得到这个处分,真是得不偿失!”在自己的检讨书中,河池市罗城县小长安镇财政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蒙柳荣悔不当初。

 

  “因为自己思想认识不到位,以为用点公家的东西也没什么,最终还是侥幸心理害了自己。”调查结束后,河池市罗城县龙岸镇财政所副所长谢长莲进行了反省,并上交违纪款4389.23元。

 

   2019年6月、8月,罗城县纪委监委分别收到了群众反映“小长安镇财政所在公车改革后存在涉嫌私车公养”和“龙岸镇财政所在公车改革后存在涉嫌私车公养”的问题线索。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罗城县纪委监委随即展开调查,调查组调阅了小长安镇、龙岸镇的单位加油卡加油记录,并对蒙柳荣、谢长莲和覃晓慧展开询问核查。

 

  经过走访、查账、谈话等,很快核实,2016年3月至10月期间,蒙柳荣违规使用单位加油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共计37次7748.11元。2016年3月至2018年9月间,龙岸财政所副所长谢长莲使用单位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29次,共违规消费4398.23元;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间,出纳覃晓慧用单位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7次,共计消费1533.73元。

 

  蒙柳荣、谢长莲、覃晓慧身为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纪律意识淡薄,在公车改革后,仍将单位加油卡用于个人私车消费,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10月,蒙柳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谢长莲政务记过处分(影响期一年),覃晓慧党内警告处分,三人违纪款所得已全部收缴。(河池市纪委监委 王英睿 潘文昊)

 

编辑: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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