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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2011-07-08 00:00  
群众身边的腐败,是群众能够耳闻目睹、切身感受到的利用公共权力谋取小团体或个人不当利益的行为。它具有一定普遍性、半公开性和顽固性等特点。这些行为量大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危害程度不可低估。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维护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放在突出位置,一批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但也应看到,有些老问题并未完全解决,有些新问题又陆续出现。对此,我们先后召开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研究分析各地暴露出来的问题,同时采取明查暗访、在线交流、剖析案例等形式,力求多视角、多层面掌握情况,寻求有效防治对策。

一、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其成因
(一)截留挪用型。近年来各级政府为改善民生拨付了大量专项资金,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但“跑、冒、滴、漏”问题也时有发生。有的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涉农补助款。有的以“农民拖欠集体垫付的水费”等为由,通过“委托办理”或假冒补助对象的方式,截留群众补助款。有的部门和单位截留专项资金,设立账外账,用于发放奖金和各种补贴。有的把专项资金转移到下属职能部门,请客送礼,挥霍浪费。有的把国家下拨和社会筹集的专项资金挪用于盖办公楼、买小汽车等。

(二)强拆强占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拆迁领域已成为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高发区”。目前大中城市拆迁工作日趋规范,但一些地方在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招商引资过程中,违规圈地、少批多建、未批先用、以租代征等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基层干部以新农村建设为名,强拆民宅、强占农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补偿费不及时到位,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一些农民反映,从土地征用认定,到补偿费确定和劳动力安置等,基本上由基层政府、用地单位和村干部说了算,群众没有知情权和发言权。农村征地安置简单化,基本属于“货币+住房”安置,没有充分考虑农民的长远生活出路。有的地方按月发给被征地群众的基本生活补助过低,“打散工”的失地农民普遍担心日后生活无保障,心里很不踏实。

(三)垄断谋利型。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多数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逐步规范。但一些行业和领域利用其垄断地位,制定“霸王条款”谋取额外利益仍然比较普遍。电信行业从技术上已经具备按6秒钟计费一次的条件,而仍按每分钟收取话费,不足1分钟按1分钟收取。医疗购销中价格虚高、收受回扣,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现象屡禁不止。一些药店只售2元的药,医院处方卖到了10元。有些学校在“一费制”以外,想尽各种名堂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一些“名校”收取的“择校费”,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还得辗转托关系找门路。在城市物业管理方面,有的重收费轻服务甚至只收费不服务,有的采取断电断水等手段强行收费,有的擅自出售出租小区的车位,谋取不当利益,群众意见较大。

(四)侵占“三资”型。目前农村“三资”管理基础仍然比较薄弱。村务公开在一些村徒有虚名。在条件较好的经济强村,村干部挥霍集体资金、公款吃喝、随意开支、白条支出现象程度不同地存在。有的借为村跑项目之名,“花集体的钱,办自己的事”。有的村收入不记账,隐匿集体收入;有的村干部频繁更换会计,致使村内财务管理混乱,形成“断头账”,从中谋利。有的村干部低价处置集体资产,把集体的林木、滩地、果园、鱼塘等转卖,甚至把集体的资产变到自己或亲属名下。有的超标准预留机动地,私自发包土地。有的村将集体资源进行低价长期出租,暗中收受好处。一些有利可图的工程,村干部能干的自己干,干不了的转给别人,从中渔利。

(五)“三公”消费型。在公车购置及运行方面,存在老百姓痛斥的“车轮下的腐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越换越高档,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公务车越来越多,公务车数量与干部数量的比例也越来越高,在有的基层单位和执法部门,甚至达到50%左右。公务使用、领导私用、司机自用“三足鼎立”。公务车开支逐年递增,数额惊人。在公务接待方面,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现象屡禁不止,公务接待标准越来越高,且渐成风气。重要节日前夕,城区车辆明显增多,一个原因就是给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送礼。一遇重要会议,其所在城市高档酒店的生意就更加兴隆。会议举办方除了承担会务开支、人员食宿费用,还要准备纪念品,组织公费旅游。在一些人看来,用公款吃喝、送礼是正常现象,不这样做反而是不正常的。在公务出国管理方面,公务出国人数得到了有效控制,但超过在外时限、超出经费预算等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将部分出国费用转嫁到基层或下属单位。

(六)玩忽职守型。一些基层党政组织和干部缺乏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行政不作为,认为工作就是开会,管理就是收费。有的对安全生产、预防事故重视不够,监管不力,交通、火灾、矿山等事故屡屡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一些低质劣质食品在城乡特别是广大农村仍较突出,假种子假农药等损农害农事件不断发生。有的地方主管部门的干部失职渎职,甚至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致使有些案件久侦不破、久拖不决,甚至黑白颠倒、助纣为虐,人民群众缺乏公平感和安全感。近年来相继发生的一系列突发事件说明,一些基层干部无所用心,浑浑噩噩,得过且过,给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七)徇私舞弊型。有些基层干部不能秉公办事,而是凭感情、靠关系办事,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在查处的基层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有的在工程的发包、招投标、质量验收、工程款拨付等环节敛财;有的在职务变动、晋升、招考、军转干部安置等组织人事工作中收受贿赂;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徇私枉法,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在企业改制中通过隐匿资产、内定受让人等方式谋取私利。在低保资金的发放上,亲情救助和贿赂性救助并非个别现象。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重视不到位。长期以来,对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为是行业不正之风和干部作风问题,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估计不足。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研究不够,防治措施的创新不力。二是监督不到位。社会转型时期,权力监控制约机制旧的不管用,新的还未及时建立健全,民主公开的程度不够大,导致权力监控的缺位和弱化,在一些领域仍存在较大的权力寻租空间。三是改革不到位。随着形势的发展,一些体制机制漏洞和深层次弊端逐步显现,违纪违法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运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不断增加。而一些领域特别是垄断行业的改革没有到位,改革的力度、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四是惩处不到位。对有些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因为量大面广,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往往无奈之下采取迁就的态度,缺乏严厉的惩治措施,以致成为久治不愈的恶疾顽疾。有的部门、行业和基层单位形成了利益共同体,查处难度较大。

二、防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基本对策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历史时期,防治腐败的任务异常艰巨繁重。只有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取向,以深化改革为引擎,以制度化和公开化为两翼,以问责制为保障,稳中求进、开拓奋进、统筹推进,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才能对群众身边腐败的腐败问题标本兼治,收到实效。

(一)发展基层民主,强化有效监督。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是一对永恒的矛盾。只有充分发展民主,让人人负起责来,才能对管理者形成有效监督。应从广大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入手,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将民主活动引向更多领域。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事项都应交由村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广泛讨论。应在村民自治基础上,有序推进县乡两级政府民主直选。基层一般干部应公推公选、民推竞选,使基层政权的权力直接来源于群众授权,当选的干部更能代表民意。应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渠道,健全完善论证会、听证会、社会公示和专家咨询等制度。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推进领导干部与群众的直接交流,引导群众运用合法有序的手段参与反腐倡廉。

(二)推进改革创新,实施重点突破。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普遍发生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上找原因。防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应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机制漏洞。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压减行政审批项目,逐步减少行政事业收费。推行行政机关资金资产统一管理和机关事务社会化服务,下决心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大幅度减少公务用车。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完善市场竞争机制,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强化政府部门反垄断监管职能,运用税收、价格、上缴利润等手段规范垄断行业和利益集团的行为,规范领导人员从业行为。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管理改革,加快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建设,整合资源,统一平台,健全制度,公开信息,确保政府救助公平运行。深化农村“三资”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村财乡管、村级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建立村(居)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委员会,规范其人员构成、职责权限。着力推进经济强村股份制改革,将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到每个村民,使其真正成为资产拥有者和监管者。

(三)强化制度制衡,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应增强制度的周密性,使各项规定形成闭环,形成完整的体系,对例外事项尽可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之无懈可击、无隙可乘,真正发挥制度的规范、制衡作用。应增强制度的操作性,在简明、管用上多做文章,广泛调查论证,找出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千方百计突破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关节点。如解决截留套取资金问题,主要措施应是核准基础资料、减少拨付环节、事后抽检核实。应增强制度的刚性。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没有执行力的制度,往往流于形式,成为摆设。设计制度时就要明确违反制度应当承担的责任,明确监督制度执行的主体和途径,不搞下不为例。加强对制度的评估和修订,使之不断适应新情况、新形势。建议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地方和农民共享土地增值收益,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四)加大公开力度,推进“阳光工程”。“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坚持公开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以公开促公正。应不断拓展公开的内涵,对干部任免、资金使用、重要决策等,不仅要做到规则公开、结果公开,还要做到过程公开,让公众真正了解为什么会是此种结果而不是彼种结果。应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提高党组织工作透明度。建议制定信息公开法,以法制手段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把行政收费、公务消费、政府重大投资工程预决算等政府收支纳入政务公开范围。应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探索建立群众积极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坚持把企业改革发展的难点、职工关注的热点作为重要内容,增强厂务公开的针对性。以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行业和领域作为重点,推动涉及群众利益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应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统筹各类公开,形成整体效应。应在科技成果的深度开发运用上下功夫,通过大量采用信息、通讯和网络技术,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电子监察,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坚持滥权必纠,健全问责机制。马克思曾明确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事实也反复证明,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我们应尊重客观规律,正确认识和利用人的本性,通过构筑责任追究体系,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紧密联系起来,让大家真正明确利害轻重,处理好自身利益最大化与社会资源有限性的矛盾,达到预防腐败的目的。应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借鉴和运用“破窗理论”,对腐败采取“零容忍”政策,消除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舞弊徇私造成严重问题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滥权必追究。应多层次扩大问责的范畴,把问责贯穿领导干部公务活动全过程。应全方位拓展问责的渠道,加大社会问责和舆论问责力度,形成问责合力推进机制。把督查和问责紧密结合,加强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民生工程的督查,着力形成问责工作的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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