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成立90年来的历史,是一部不断发展民生、维护民利、保障民权的伟大历史。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党始终把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的核心理念,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站在90年的门槛上抚今追昔,总结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推进反腐倡廉的历程和经验,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是党反腐倡廉历程中一以贯之的主线
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从诞生之日起,我们党就始终不渝地代表着中国工人阶级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为之进行了艰苦卓绝的奋斗。反腐倡廉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无论在任何阶段、在任何条件下,都始终把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以贯之的主线,体现在各项工作之中,为实现党的中心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围绕人民翻身得解放,建立并严格执行铁的纪律,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翻身得解放、当家作主人。党一诞生,就把反对腐败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反对剥削、反对压迫、建设廉洁政治而不懈奋斗。从创立时就规定党员不经党的特殊批准不许担任资产阶级政府官员,到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专门作出纪律规定,到井冈山时期制定“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再到革命胜利前夕毛泽东同志向全党提出“两个务必”,我们党始终把严格的纪律作为党的建设、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和军队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坚决反贪污腐化、反浪费,防止脱离群众,保持了党廉洁为民的形象,赢得了全国亿万人民的衷心拥护和爱戴,从而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终推翻了“三座大山”,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围绕打击贪污腐化等突出问题开展整风整党运动,巩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生政权。新中国成立之后,党的执政地位以及所处环境的变化,增加了党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危险,也增加了滋生腐败的危险。针对一部分党员干部骄傲自满、居功自傲,出现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的作风,以及贪污腐化、政治堕落、违纪违法等一些不良现象,党及时开展了“三反”、“五反”等整风整党运动,强调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一体化,防止党内高层出现贵族阶层。同时,以严惩腐败为工作重点,着力查处了一批贪污腐化、投机倒把、以权谋私、盘剥人民的案件,坚决清除腐败现象,使我们党以清廉的党风带动了良好的政风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顶住了国际敌对势力的“反华大合唱”,成功度过了“三年困难时期”,稳固了新生人民政权,取得了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胜利。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我们党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深入推进反腐败“三项工作”,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全面推进改革开放。面对这个过程尤其是经济体制转换中可能出现腐败易发多发的新情况,党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出“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立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此后,又相继作出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策部署,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等体制机制制度改革。通过这些工作,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力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围绕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服务、保障和推动了科学发展。近年来,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处于黄金发展期,也处于矛盾凸显期,人们利益诉求不断增加,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越来越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党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能力。把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密切关注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赞誉,使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着健康发展的势头,有力地推动了科学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核心是反腐倡廉的根本经验
我们党90年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坚持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核心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保证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正确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坚持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核心,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党的中心任务和所奋斗的一切都是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从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到社会主义的改造;从确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等,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反腐倡廉工作正是把握了这一点,坚持围绕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定方向、明思路、想措施、出实招,自觉地做到围绕中心不偏离,服务大局不犹豫,促进发展不动摇,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实践证明,只要我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反腐倡廉的第一信号,把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发展需求作为反腐倡廉的第一责任,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就一定能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找准定位,体现作为。
坚持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核心,有利于发挥反腐倡廉在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胡锦涛同志指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终要落实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90年来,我们党始终视腐败为对群众利益的最大危害,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态度坚决地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其中包括严肃查处了刘青山、张子善、陈希同、陈良宇、成克杰等一批高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纯洁了党的组织和队伍。通过坚持不懈地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和解决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共同奋斗,铸就辉煌成就,使党的执政能力不断提高,执政地位更加稳固。实践证明,只要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党就能不断净化自身、发展自身、壮大自身,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战胜一切艰难险阻。
坚持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核心,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90年来,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始终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在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中赢得群众支持、拥护和参与。通过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认真落实广大党员的知情权、选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广大党员更多、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切实畅通沟通渠道,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加强对群众举报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充分发挥了群众的监督作用,使广大群众在维护自身根本利益上有了更大的参与度和发言权。实践证明,坚持“反腐倡廉为了人民”、“反腐倡廉依靠人民”、“反腐倡廉成果由人民共享”,就能更好地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反腐倡廉建设中来,汇聚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力量。
坚持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核心,有利于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不断与时俱进。时代在发展,反腐倡廉工作也必须与时俱进,这其中,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目的,是支撑,是动力。90年来,我们党反腐倡廉经过了从群众运动到制度反腐、再到体系防腐的发展过程,最终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正是由于紧紧围绕人民根本利益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而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反腐倡廉建设才始终与时代发展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待相适应。实践证明,按照更加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就能使反腐倡廉建设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三、新形势、新阶段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必须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穿反腐倡廉建设始终
在新形势、新阶段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最根本的是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要求,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把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体现在反腐倡廉实实在在的成效之中。
以民愿民盼为依据,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反腐倡廉建设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了解群众愿望,满足群众期盼。在指导思想上,要更加注重尊重规律、实事求是,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群众观,把人民群众的意愿作为制定各项政策的根本依据,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在工作方针上,更加注重关口前移、预防为先,最大限度地防范腐败给人民群众利益造成的损害。在工作内容上,更加注重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抓起,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在方式方法上,更加注重密切联系群众,沟通民心民意,了解群众意愿,理顺群众情绪,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以民生民利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党的惠民政策和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保障民生、维护民利。大力开展治懒治庸治散作风整治活动,认真解决少数党员干部为官不廉、律己不严、为政不勤的问题。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府采购等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问题,杜绝与民争利行为。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侵吞集体收益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便民服务网络体系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行政服务,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以民权民富为目标,积极构建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长效机制。维护好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的核心就是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物质富裕、精神富足、有尊严和幸福感,加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着力构建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侵犯的长效机制。勇于破解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的体制性障碍,在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财政管理等权力高度集中领域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上迈出新步伐,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切实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约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建立健全有效维护群众利益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制度、岗位风险防控制度、便民服务制度,以及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追责问责机制、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的跟踪问效机制等,从制度机制上防范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发生。
以民评民说为标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能力和水平。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最终由人民群众来评价,以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为根本标准。尽管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人民群众仍然还有不满意的地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要教育和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强化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贯彻群众路线不动摇,切实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加强培训锻炼,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正确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构建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标准的反腐倡廉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在内容上把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程度作为重要指标,在标准上主要看群众的公认程度,在主体上把评判的权力交给群众,使纪检监察机关成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模范实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