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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德”必须制度化
2011-06-08 00:00  
  一般来说,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建设更加引人关注。“官德”与官员相连,官员与权力相连。“官德”彰,则风清气正;“官德”失,则腐败滋生;“官德”正,则民心安;“官德”毁,则民心失。可以说,领导干部的道德水平,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我们事业的兴衰成败。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1997年制定的《廉政准则(试行)》,标志着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步入规范化阶段。13年后颁布《廉政准则》,既是行为规范,又是道德约束,将在廉政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无疑又是从政道德制度化建设中一个重要举措。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价值观念多元、多样、多变。很多公务人员感觉到“角色冲突”带来的冲击与压力:既是“公家人”,又是社会人;既代表公共利益,也有个人利益。“官德”失范,很多时候正体现出道德自律在“经济人”本性面前的力不从心。
  “品行或者道德,是民主政治的必要源泉。”正是由于涉及权力行使,对官员的道德要求,就不仅是伦理要求,更是政治、法律要求。“官德”的基本要求制度化,才能使道德的“软约束”,获得制度“硬杠杠”的威力。
  “官德”制度化,并非简单的“道德立法”,而是要建立一套规范、一个体系,包括监督机制、养成机制、评价机制、选择机制等。制度体现导向,从源头上规范价值选择,有利养成“官德”;制度带来约束,在过程中提供有力保障,有利实现“官德”;制度是一种普遍性的可靠支撑,有利整体改善“官德”。只有让“官德”系统化、机制化,才能使行政伦理的规范要求,有效转化为广大公职人员的内心道德。
  中国传统文化历来非常强调“官德”。作为执政党的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加强党性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稳步推进相关制度建设。
  实际上,从中央到地方,已经进行了一系列“官德”制度建设的尝试。近年来,规范“官德”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特别是《公务员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公务员的九项义务和十六条“禁令”,成为行政伦理步入法制化轨道的标志。
  当然,也应该看到,“官德”的制度化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关规定分散、笼统,法律化程度较低,执行起来困难不少。相当数量的规章制度是临时性的,还没有形成协调统一的法律制度体系。《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重要性因此不言而喻。相信随着相关实施细则及配套规定的出台,从政道德制度建设水平将有显著提升。
  制度建设是根本,但制度作为一种“硬件”,也有局限性。只有制度规范的他律与操守信念的自律有机结合起来,以信仰作为制度执行的基础,以监督作为制度落实的保证,“硬件”、“软件”都更科学、更完备,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才有更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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